是什么原因阻碍了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有的分析认为原因主要三个:第一,我国上市公司国有股“一股独大”。第二,上市公司普遍亏损。第三,法律规章不完善。国家对有关机构投资者的界定、机构投资者的业务活动设施、投资范围、中介作用和活动范围等法律规范不够详尽和完善。因而,上海证券交易中心研究主任胡汝银认为“由于微观经济基础本身的问题和证券市场基本制度安排不到位,中国证券市场无论发展怎样的机构投资者,都不可能真正弥补其基本缺陷”。但原因仅是如此? Albert O.Hirschman的“退出和呼吁”理论和John Coffee的“流通和控制对立关系”理论 或许能给我们更多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