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常盛律师团张律师代理的一个数额巨大盗窃罪的成功案例

发布时间:2017-07-11 11:36| 阅读:

       今天为大家分享常盛律师团张律师代理的一个数额巨盗窃罪成功案例,希望对大家会有所帮助!
  2014年12月某日凌晨,王某在深圳某别墅通过使用保险柜钥匙打开保险柜,窃取现金12万元,金条若干条以及港币若干。2015年5月深圳宝安公安分局在苏州某酒店将嫌疑人王某抓获,搜得现金约3万以及用赃款购置的物品价值约3.1万元。嫌疑人供认销赃获得款项6.8万元,供认窃取港币2.1万元因顾虑不便使用丢弃在别墅附近河中。受害人陈述家中失窃金额约12万元,与嫌疑人供述一致,其他均高于嫌疑人供述数额。法院以较低金额为准认定了盗窃金额合计约19.6万,深圳宝安法院认定盗窃金额数额巨大标准为:8万元以上。其他事实有:被告人王某过去5年内有3次入室盗窃被抓获前科,行政拘留15日,三次有期徒刑分别量刑是:8个月、6个月。最近释放时间为2014年10月。

  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一般累犯,是指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释放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除外。

  被告人家属通过网络找到常盛律师团,常盛律师团安排了擅长处理刑事案件的张律师进行接待
,张律师在接受委托后立即开始会见做准备,通过会见和调阅案卷,与被告人王某确定了自辩与律师辩护的分工合作。由于被告人王某话语较多又显得毫无逻辑,张律师便指导他少说话,争取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的认可。其他法理情理由张律师有条不紊阐述。

  庭审进展很顺利,王某听取了张律师的建议,少言。张律师从认罪悔罪态度、退赃数额、犯罪特定情节、犯罪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被告人家庭特殊背景等展开了论述。法官采取了张律师的辩护词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王某4年6个月有期徒刑,处罚金2万元人民币。

  庭审结束后,张律师最后一次会见被告人王某,进一步确认被告人王某对判决结果的意见。王某表示对判决结果非常满意,家属也非常认可。由于本案被告人有过一次行政处罚和三次有期徒刑前科,属累犯,开庭前,被告人和张律师对判决结果都很不乐观。经过合情合理合法的辩护建议,取得了满意的结果,的确是非常欣慰。

  最后一次会见结束临别的时候,张律师提出对他的一点希望,希望他回归社会后与家人好好勤劳致富,不要再有游戏心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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