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发布时间:2016-08-03 10:09| 阅读:

        (1)贿赂竞争对手的买主,以获得和保持他们的惠顾;

  (2)通过间谍活动或贿赂其雇员,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或交易秘密;

  (3)未经许可而使用或公开竞争对手的“技术秘密”;

  (4)引诱竞争对手的雇员,以破坏他们的雇佣合同或使他们离开其雇主;

  (5)以提起专利或商标侵权诉讼威胁竞争对手,而这种威胁是欺诈性的,并以减少竞争对手的交易量和阻止竞争为目的;

  (6)联合抵制贸易以阻止或妨碍竞争;

  (7)倾销,即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并有阻止或压制竞争的意图或后果;

  (8)给消费者造成一种印象,即他正在获得一个以优惠条件购买商品的机会,而事实并非如此;

  (9)依样模仿竞争对手的商品、服务、广告或贸易的其他特点;

  (10)鼓励或利用竞争对手的违约行为;

  (11)进行与竞争对手的商品或服务作比较的广告宣传;

  (12)违反不直接涉及竞争的法律,以获得超过竞争对手的不正当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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